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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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6674.49元及违约金(以6674.4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2020年9月22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元,由被告***负担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