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21)陕0702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

二、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善“金开御景小区X号楼”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将具备交付条件的汉台区XX路XX号楼XX室、XX室房屋交付给***。

三、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房屋总价款50197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12月1日逾期交房之日起计至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具备交付条件的汉台区XX路XX号楼XX室、XX室房屋交付给***使用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8元,由***负担104元,由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元,***多预交的104元、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预交的104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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