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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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为其代偿的贷款本息37724.35元、保险费1484.28元、律师费2000元,并以37724.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90元,实际由被告***负担490元,诉讼保全费490元,原告已预交,实际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0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