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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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77563.42元、利息20928.09元、手续费及违约金19374.32元,并支付以77563.42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7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800元,以上共计3457元实际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