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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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本院(2020)黔26执44号之一《通知》的内容“现通知你公司,该房产已拍卖成交,本院不再收取租金,请将房租缴纳给买受人陈忠秀”为“现通知你公司,该房产已拍卖成交,本院不再收取租金”。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