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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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壹享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44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448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44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深圳市壹享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剩余租赁保证金28487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虽壹享家公司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但因其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部分证据,本院予以维持。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9元,因壹享家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部分证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由壹享家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