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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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襄阳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襄阳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君祥·御景佳园第1幢2单元2层3号房屋的不动产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为40元,由被告襄阳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上诉人也可以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给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