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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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4万元; 二、驳回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付1,150元),由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370元,被告***负担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