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阳白云锦烨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修文江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3执保8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修文江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章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123民初24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持有的贵阳白云锦烨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84.53%的股权的保全。2020年03月06日,本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于贵阳白云锦烨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84.53%股权比例的冻结。现本案已全部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黔0123民初24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保全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保89号案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