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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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壮姑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广西壮姑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壮姑娘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31元,减半收取515.5元,由原告广西壮姑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余下受理费515.5元,由本院退回原告广西壮姑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