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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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二轮电动车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7546.2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5元,由被告***负担1240元,原告***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