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鼎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东鼎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施工费55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由被告山东鼎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通过网上提交相关上诉材料,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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