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偿还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169879.22元,此案了结。终结(2017)鲁152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521执恢11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住所地:阳谷县阿城镇驻地。

负责人:武继凯,行长。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申请执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2017)鲁152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偿还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偿还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169879.22元,此案了结。终结(2017)鲁152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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