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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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偿还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169879.22元,此案了结。终结(2017)鲁152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521执恢11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住所地:阳谷县阿城镇驻地。 负责人:武继凯,行长。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申请执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2017)鲁152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偿还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偿还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169879.22元,此案了结。终结(2017)鲁152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