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鲁盐经贸有限公司 潍坊中泰荣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省鲁盐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潍坊中泰荣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x元; 二、山东省鲁盐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潍坊中泰荣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以2x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潍坊中泰荣盛进出口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山东省鲁盐经贸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7366元,减半收取计13683元,由潍坊中泰荣盛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山东省鲁盐经贸有限公司负担11183元。案件反诉费488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均由山东省鲁盐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