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鄢陵县绿达花木有限公司 鄢陵县鑫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鄢陵县福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豫1002执33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鄢陵县鑫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福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绿达花木有限公司、***、***、***、***、***、***、***、***未能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可随时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4-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