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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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东盈集团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汕头市东盈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水口山志辉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耒阳市诚松有色金属再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9400元,退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