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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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代偿款、保费计40880.0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0880.04元为本金基数自2020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元,减半收取47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负担15元,被告***负担4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