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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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靖江市润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靖江市金桥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垫付款3167201.19元及利息损失(2019年5月28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12元减半收取162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20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538元。 |
| 裁判日期 | 2019-9-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