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济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6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2020年11月13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济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撤销网签登记手续,并将房屋腾空后归还原告济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济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88417.39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0万元;

五、驳回原告济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15元,由原告济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38元,由被告***、***负担126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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