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海贺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厦门海贺工贸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订单号1288207982079721177、1285277833904721177)予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厦门海贺工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支付的货款2648元,并赔偿原告***的误工损失400元,合计人民币30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厦门海贺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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