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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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寿光市航远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寿光市航远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运费3511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511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413元,由被告寿光市航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