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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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吉宏业油漆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安吉宏业油漆商行货款15988元; 二、驳回安吉宏业油漆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0元(已减半),由安吉宏业油漆商行负担70元;由***负担14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