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4927元,减半收取112463.5元,由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707050元,应退还594586.5元,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办理退费。 |
| 裁判日期 | 202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