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价值525元的相关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1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