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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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3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3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支付利息损失(分别以2000元、43,932元、18,829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952元,由***负担2516元,***负担4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7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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