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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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温岭支行营业部账户内存款793.51元、台州银行温岭横峰支行账户内存款715.06元、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溪支行账户内存款1303.36元、中国银行温岭横峰支行账户内存款4792.64元、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温岭横峰支行账户内存款842.04元至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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