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绥芬河市信发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温岭支行营业部账户内存款793.51元、台州银行温岭横峰支行账户内存款715.06元、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溪支行账户内存款1303.36元、中国银行温岭横峰支行账户内存款4792.64元、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温岭横峰支行账户内存款842.04元至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