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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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优立体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优立体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房屋押金7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交纳),由被告深圳市优立体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