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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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优咪(杭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优咪(杭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宏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735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元,减半收取117元,由被告优咪(杭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宏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优咪(杭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