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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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4683.9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利息及贷款服务费:以24683.9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