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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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浙江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8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2850元,由浙江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