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绥芬河市大斯经贸有限公司 东莞市林源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刘东艳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编号合同项下保险金。 冻结期限为二年,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