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的借款本金19985.49元及截止2021年7月30日的罚息13137.6元、复利3951.43元,并从2021年7月31日起以下欠本息为基数计付罚息、复利至该借款本息偿清时止(罚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67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