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清偿借款本金205000元、手续费36555.45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计算;暂计至2021年6月20日的利息为486.7元、违约金为901.96元,利息、违约金均计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手续费、违约金折算后的利率之和以年利率24%为上限)。

案件受理费2472元,财产保全费17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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