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中健生物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案并入(2020)粤2071执恢2054号案执行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本案并入本院(2020)粤2071执恢2054号案执行。 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