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所属的北京亦庄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D3号街区的三宗地块(地号分别为:开发区路东区D3C1地块、开发区路东区D3C2地块、开发区路东区D3F1地块)处搬离,并不得妨碍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对上述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案件受理费70元,由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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