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所属的北京亦庄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D3号街区的三宗地块(地号分别为:开发区路东区D3C1地块、开发区路东区D3C2地块、开发区路东区D3F1地块)处搬离,并不得妨碍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对上述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案件受理费70元,由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