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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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黔03民终4540号民事判决及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2019)黔0324民初853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本金188000元以及2016年10月15日前的资金占用费27017.42元,并从2016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负担1400元,***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负担2800元,***负担6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