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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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有全集团浦东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卓之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014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014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被上诉人上海卓之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7,600元;

四、被上诉人上海卓之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货品运营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五、驳回上诉人***其余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952元,由上诉人***负担9,010元,由被上诉人上海卓之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9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上海卓之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公告费560元,由一审第三人***、一审第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700元,由上诉人***负担9,010元,由被上诉人上海卓之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690元。二审公告费600元,由一审第三人***、一审第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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