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好视角科技有限公司 北川九皇山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2021)川0193民初5881号民事判决判决第一项,即:确认原告北川九皇山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好视角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签订的《抖音内容输出合同》解除。 二、上诉人成都好视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上诉人北川九皇山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41810元、一部苹果手机(序列号为F2xxX5)及一张手机卡(电话号码为191××××261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3元,由成都好视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3元,北川九皇山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6元由成都好视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30元,北川九皇山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