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顺德区雅信电镀有限公司
江门市雅之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703民初661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江门市雅之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江门市雅之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门市雅之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佛山市顺德区雅信电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门市雅之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佛山市顺德区雅信电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江门市雅之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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