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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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26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2659号民事判决第七项、第八项; 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26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央空调使用费52897元及以2025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予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四、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265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114900元、中央空调使用费保证金121500元予***、***; 五、驳回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18.6元、财产保全费3840.87元,合计9659.47元,由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03.49元,由***、***负担6155.98元。反诉费2974.25元,由***、***负担705.49元,由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268.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02.99元,由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307.96元,由***、***负担695.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