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市韵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双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1302民初1129号

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双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1302民初1129号

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朝阳韵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上诉人***工程款4,698元,并支付违约金9,855元,合计14,5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2元,由被上诉人朝阳市韵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6元,由被上诉人朝阳市韵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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