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0671.37元及截至2019年6月20日的利息、复利、违约金之和5293.53元,共计15964.9元。 二、被告***向原告给付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信用卡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利息、复利、违约金之和以10671.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元,减半收取177元,由被告***负担100元,剩余77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