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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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同意***分期偿还借款本金27,873.08元、利息3,654.37元、违约金4,325.98元、合计35,854.08元。即自2021年9月起至2024年8月每月20日前各偿还900元,余款于2024年8月30日前还清。 二、若***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69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348元,由***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