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市湖里区永荣升冷冻食品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永荣升冷冻食品店支付货款170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始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驳回厦门市湖里区永荣升冷冻食品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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