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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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市湖里区永荣升冷冻食品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永荣升冷冻食品店支付货款170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始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驳回厦门市湖里区永荣升冷冻食品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