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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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城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21)粤1803民初496号民事判决; 二、判令清远城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88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9元,由清远城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6元,由清远城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由清远城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费用在本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逾期,***可申请一审法院执行,***同意不向本院申请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