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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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连州市明辉农贸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连州市明辉农贸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735元; 二、驳回原告连州市明辉农贸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99.7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连州市明辉农贸贸易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受理费199.76元,待判决生效后,可向本院申请退回199.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