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本金994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截至2019年7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9411.91元,自2017年12月2日起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自2017年7月2日起的复利以尚欠利罚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尚欠利罚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费4000元;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8元、保全费1098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四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转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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