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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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新天地农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新天地农化有限公司借款30450元及利息(以3045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1元,减半收取28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