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奥体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惠东县惠州一中双语国际学校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在未缴纳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款272470.04元,并对***承担的赔偿款806840.0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在未缴纳出资970万元范围内对***应承担的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在未缴纳出资30万元范围内对***应承担的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在未缴纳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对***应承担的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4-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