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透支欠款本金15000.41元,利息4502.34元,分期付款手续费522.67元,合计20025.42元;另给付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在年利率24%范围内按约计算至实际还款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8元(已减半),保全费250元,由原告承担56元,被告承担382元。

如果金钱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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